播州区一牙科诊所销售过期产品被处罚

09.08.2016  17:40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月5日,遵义市播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南白镇一牙科诊所销售过期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3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局执法人员在对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中发现,该诊所将已过保质期近一年的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1瓶、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1盒以及牙科X线胶片冲洗加工液1瓶与其他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存放于同一柜台内,未区分摆放也未设置警示标志。该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处罚。

  (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