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出台支持民族乡村加速发展实施意见

07.04.2015  16:48

  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2015年,贵阳市结合少数民族乡村实际,制定了《关于支持民族乡村加速发展同步实现小康的实施意见》,将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村作为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环节,加大推进和扶持力度。

  《意见》提出了加强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在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上,突出加快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壮大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以民族乡村群众增收为核心,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为重点,在着力创新、科学发展、生态富民,绿色发展、城乡统筹,集聚发展、合作联动,内生发展上不断推进民族乡村的协调发展,确保在2015年,17个民族乡全面实现全省小康创建“531”核心指标。发挥省会城市作表率、走前列的示范作用,使民族乡村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生态优美的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乡村。民族聚居村全部脱贫摘帽;民族乡的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水、电、路、通信、商贸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接近或达到所在区(市、县)农村平均水平。至2020年,各民族乡村群众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所在区(市、县)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或超过所在区(市、县)农村平均水平。

  在加大政策扶持方面,从财税扶持、项目扶持、生态补偿政策扶持、各部门资源扶持上向民族乡村进行倾斜。如市级财政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安排民族乡村。2015年起,市级财政安排民族发展资金由2014年的75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以后按年度每年递增100万元,到2020年达到1500万元;对民族乡村符合国家所得税减免优惠的企业和项目,所得税减免兑现到位;2015年至2020年,重点安排交通、水利、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民族乡村实施,对民族乡村争取到国家投资安排项目需要市级配套的资金,市级财政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民族乡村内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规定取消地方配套资金,非民族乡的民族聚居村内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参照民族乡执行;优先安排民族乡村生态移民和保护;实施“一事一议”、“四在农家美丽乡村”计划,每年总投入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按照100%建制村道路通畅的小康目标,每年优先安排民族乡村公路建设等项目;对民族乡村内的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低产林改造等纳入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予以支持;市级财政优先安排民族乡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农村教师培训及职业教育发展项目;落实国家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指导开展民族乡村文化活动、送文化下乡及文化进基层,实施民族乡村民族文化、民族古籍、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制定保护传承规划,确保每个民族乡至少有1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拔尖人才。

  《意见》还就促进民族乡村发展同步实现小康、组织领导和推动、统筹协调和调度,以及强化目标责任落实,提出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