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发展改革委积极参与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31.05.2017  11:14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全国统一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视频会议精神和《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黔财监〔2017〕4号)的安排部署,按照《黔南州财政局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由黔南州发展改革委参与组成的黔南州财政扶贫资金检查组于2017年3月下旬正式启动对瓮安、贵定、龙里3县2015—2016年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安排,此次检查工作自3月28日正式进驻开展以来,经过20多天的共同努力,截至2017年5月上旬,黔南州发展改革委检查组圆满完成对瓮安、贵定、龙里3县2015-2016年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检查工作。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黔南州发展改革委检查人员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原则,采取座谈、询问、查阅会计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在抓好黔南州财政扶贫资金检查组任务分工的同时,重点查看了瓮安、贵定、龙里3县2015—2016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包括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行为,以及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实地走访项目建设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群众对项目建设概况知晓程度,以及群众是否参与项目建设,是否满意项目实施效益等。

  经梳理,2015—2016年度瓮安、贵定、龙里3县共获得以工代赈项目21个,资金1199万元。此次专项检查,黔南州发展改革委检查人员在以工代赈项目州级验收的基础上,对21个以工代赈项目档案资料进行了重点查阅,覆盖率为100%;抽查项目建设乡(镇、街道)6个,现场查看项目8个,走访群众18户,完成询问笔录15份。截止检查时,已完工20个,完成率为95%,各县财政局已将项目资金逐一拨付到实施单位,拨付率为100%。

  (信息来源:黔南州发展改革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