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话贵州】多彩贵州 拒绝污染

28.06.2016  11:29

 编者按:为我省广大政协委员履职建言拓展新空间,搭建新平台,为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新跨越更好地凝聚正能量,省政协办公厅从2013年12月中旬以来在我省主流媒体开办了《省政协委员话贵阳》和《政协委员话贵州》专栏。该专栏刊播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已成为宣传我省政协工作的一个品牌栏目。该专栏由省政协各专委会承办,主要以省政协各专委会的省政协委员访谈、专访等形式,刊登委员们对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真知灼见。同时也欢迎广大政协委员为本栏目赐稿,为我省决胜“十三五”,同步奔小康凝聚正能量,作出新贡献。视频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六频道

针对本期话题,记者对访谈嘉宾进行了深度访谈

2014年6月5日,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使我省成为国家首批确定的57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中的5个省级试点之一。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建设进程如何?目前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和困难?未来又将做出哪些努力?近日,记者带着以上问题采访了省政协委员、省环保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刘晓静和省政协委员、贵州大学林学院院长、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丁贵杰。

记者:贵州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意义重大、使命光荣。请介绍一下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义?

刘晓静:在全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相协调,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保护的路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探索资源能源富集欠发达地区绿色发展新道路,有利于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有利于形成可借鉴推广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新成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发挥生态优势、培植后发优势,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升“多彩贵州”影响力、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构筑“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走前列、作表率的重大抉择。

记者:目前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果?有什么特色?

丁贵杰: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起步顺利,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上有许多亮点。一是创新投融资机制。2014年以PPP模式试点建设习水县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项目和兴义市鸿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习水县试点项目总投资6686万元,北京桑德集团承担厂区投资的50%。兴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规模700吨,总投资3.51亿元,鸿大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承担90%的建设资金,试运行情况良好。二是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2014年5月1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阳市先后出台《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启动了《贵州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调研和相关起草工作。三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出台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成为我省第一个明确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颁布的比较系统规范的问责办法,对不按规定对违法排污单位进行查处,或者支持、放任已被依法停产整顿、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等在内的34种行为,党政领导干部将被问责。四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了《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完成了《贵州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研究》,制定了《贵州南部国家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拟定了《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实施办法》,下一步将逐步在全省八大水系及草海实施生态补偿。五是探索环境保护新机制。探索制治分离、治管分离,制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方案;出台《贵州省排污权交易办法》,以燃煤火电、水泥、钢铁企业为主要对象探索排污权交易试点;省环境监察局、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联合设立“联动执法办公室”,探索司法联动;推进建立贵阳市、遵义市、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4个片区环保法庭。六是谋划科学划定生态红线。编制完成《贵州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森林及物种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及《赤水河流域环境质量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等送审稿,积极摸索红线区域分级分类管理。七是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改革方案》,在15个县(区、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试点。黔西南自治州印发了《黔西南州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建设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册亨县试编出包括土地、林业、矿产等6种自然资源的资产负债表。八是创立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品牌。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是国内唯一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国家级国际性论坛,致力于汇聚官、产、学、媒、民及其他各界决策者开展交流与合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

刘晓静: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建设,其典型引领作用正在发挥。一是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卓有成效。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推动了一批自主关键技术的创新突破,不仅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等方面取得了突破,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引领作用。二是赤水河流域成为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试验场。有八项改革方案陆续在赤水河流域开始尝试实施。经过一年多的探索,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办法已上升为省级管理制度,赤水河流域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方案也已上升为省级改革方案,为全省其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典型事例。

另外,生态保护与建设齐头并进。环境保护上逐渐形成了“深化改革是动力、环保设施是基础、污染防治是手段、执法监管是保障、改善质量是目的”的工作思路。在污染防治方面,坚决向污染宣战,加强人工水晶、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重点流域、行业、区域、企业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面完成年度计划控制目标。在执法监管方面,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设施严格环境监管措施的通告》,在全省开展“六个一律”执法专项行动。在设施建设方面,列入2014年省政府10件民生实事的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全省县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全部建成投运;制定了《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拟投入300亿元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上大力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全覆盖,全省石漠化土地年均减少幅度约为1.5%。

记者: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过程当中,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其原因又是什么?

刘晓静:回顾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总体进展较为顺利,把握住了“先行先试”这条主线索,取得了一些宝贵而有益的经验。但是,要想全面实现《方案》中2020年的各项目标任务,问题和困难还有很多。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仍然薄弱。我省贫困落后的主要矛盾没有改变,主要表现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任务依然很重;能源资源消耗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生态环境脆弱;投入不足仍是制约瓶颈。二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没有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到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多个部门,但是目前仅有《方案》确定的2020年的总体目标,各部门没有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仅靠各级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统筹各部门的项目、资金、措施,十分不现实,难以形成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三是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任务依然艰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我省统计基础薄弱,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底数不清,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重大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和推进十分艰难。还有就是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尚不统一,生态文明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记者:对于目前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问题和困难,两位委员认为应该如何去解决,请谈谈你们的建议?

丁贵杰:一是要完善《方案》,确定年度工作任务。《方案》以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建议尽快对我省《方案》进行完善,把新要求融入各部门工作任务中,细化、分解、确定年度任务及目标。二是要谋划在前,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纳入我省“十三五”规划的编制,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各项工作。三是要多目标融合,抓紧制定体现我省生态文明先行先试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制度,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硬指标”。四是要突出重点,以项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循环经济、生态建设、制度创新作为我省生态文明先行先试重点,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积极争取国家在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绿色产业、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我省支持和倾斜,以项目推动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的转变。五是要盘活现有资金,放大资金撬动作用。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探索各部门专项资金改“拨款”为“投资”的使用方式,在赤水河流域尝试“水保护基金”运作模式等,盘活现有资金、强化资金使用效益、放大资金撬动作用。

刘晓静:要重点抓好总结、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保护红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离任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等重点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加快水权交易试点;要弘扬生态文化,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促进生态建设与保护。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适度消费,营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生态文明理念入脑入心;要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机制。及时准确公开空气质量、饮用水、PM2.5等涉及群众利益的环境质量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大力支持和推动公益诉讼,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记者: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