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12.07.2017  10:19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修复与治理等工作。各镇(办)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防治资金投入,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化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乡镇,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中优先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三是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加大耕地污染防治支持政策,健全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

  四是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五是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各镇(办)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是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七是推动公益诉讼。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八是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只是,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习、工厂、社区、农村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

安顺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成效显著
    市级及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水质达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