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布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行政管理“问题清单”

30.07.2014  20:1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设有为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今年6月,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要求,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要针对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三过两不”(管得过多、门槛过高、手续过繁、管理不力、托底不够)问题,认真梳理查找本地、本部门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列出“问题清单”。按照文件要求,我省9个市州政府以及贵安新区管委会、22家省直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问题248条;有21家省直部门自查后认为本部门没有问题,未能列出“问题清单”。按照省领导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7月30日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布了各地各部门梳理出的248条问题,以及自查梳理上报没有问题的21家省直部门名单。据悉,按照省领导要求,省政府督查室下步对已列出“问题清单”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将督促其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和《若干意见》精神,抓紧逐一整改,对自查中没有列出“问题清单”的部门,将督促其认真对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分析梳理,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改革方案,并及早公布,抓好落实。

    附:贵州省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行政管理“问题清单

     贵州省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行政管理“问题清单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14〕19号)要求,9个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43家省直部门对照社会反映强烈的“三过两不”(管得过多、门槛过高、手续过繁、管理不力、托底不够)问题,认真自查梳理。9个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22家省直部门列出了“问题清单”,有21家省直部门自查上报无问题,现予以公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