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同意黔中城市群发展规划

16.12.2016  15:05

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黔中城市群发展规划》,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实施。

批复要求,在实施规划中,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主基调主战略,突出抓好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群综合竞争力,促进核心圈与辐射圈、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将黔中城市群培育成为西部地区经济充满活力、生活品质优良、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兴增长极,奋力走出一条有别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批复还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