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政府职能 贵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09.03.2015  13:59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

  去年以来,贵州省坚持求实创新、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省上下行政审批事项大幅精简,行政审批程序逐步规范、行政审批效率显著提高、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贵州省至今已取消省直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2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3项。

  向市、县政府及部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25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8项,分批对贵安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贵阳综合保税区下放了行政管理事项138项,赋予100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95项。

  省直单位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了改革前的三分之二以上。

  一批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许可以及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资格资质认定的事项被取消或下放——

  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审批、旅游定点管理、人才交流会审批等。

  将食盐运输和零售许可、酒类生产者销售酒类许可、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运输证核发等事项下放市、县政府及部门实施。

  将地质勘察许可证年检、采矿许可证年检转变为年度报告制度,将临时排污许可证核发调整为行政监管措施,将从事技击类项目传授活动的审批转变为备案管理。

  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降低准入门槛,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市场准入,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将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

  同时,对取消的21项、下放管理层级的56项、转变管理方式的18项审批事项所涉及地方性法规提出了修改或废止建议。

  ……

  一项项改革举措直接针对“审批多”、“审批难”顽疾,简政放权真正落到实处。

  到目前为止,通过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和合并,省直单位继续实施行政许可事项30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0项,进一步突出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了市场活力。

  截至去年底,全省市场主体数量和注册资本均创下历史新高,市场主体达到161.18万户,注册资本达到1.6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33%和41.16%,两项指标增幅分别居全国第4位和第6位。

   规范程序,行政审批效率显著提高

  省直各单位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等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细化,逐一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制定具体的审批标准,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明确、具体,规范行政审批的自由裁量权。

  各市(州)、贵安新区和各县(市、区、特区)、国家级开发区均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纳入中心办理,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规范政府投资审批、企业投资核准和企业投资备案,并在省政府和省直各单位门户网站公布。

  省直单位对行政审批时限承诺,将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0%以上,部分省直单位还提出实施“缺席默认”、“超时默认”和当场办结制度。

  经省政府审查批准和授权,省政府法制办公告了29项省直机关当场办结事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环节实行在线监督。2014年,省电子监察系统对省直机关单位6363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类事项的办理过程进行了全程监察,其中152项收到红牌警告,占总数的2.3%。已办结5663项,属提前办结的5494项,提前办结率达到97.01%。

   无缝衔接,探索强化后续监管

  省直单位对国务院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梳理,全面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86项,明确了承接机构、工作人员和具体操作程序。

  2014年,对近万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着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建立行政审批工作投诉机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应当批准而未予批准或拖延批准,或者利用审批“吃、拿、卡、要”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和处理。

  省政府将简政放权纳入对省直单位和各市(州)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由省政府法制办、省直目标办、省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

  经省政府批准和授权,2014年,省政府法制办分三期向社会公布了60个省直单位实施的308项行政许可事项、3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08项行政服务事项、1009项行政处罚事项……通过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给公权力画定边界,省直单位将不得在清单之外行使行政权力。

  同时,为省政府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切实加大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可能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和监管力度,保持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公平公正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实施严格的水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实行环境质量干部约谈制度,开展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实施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举措在全国处于前列。

  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出台《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互联共享。编制《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约束机制。

  加大抽查信息、案件信息、监测信息的公布力度,加大监测抽查结果与生产许可、分类监管、日常监管的衔接,引导企业诚信自律,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努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

  (省委改革办整理供稿单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