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实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 每户保额5000元

14.10.2014  12:50

我省出台农房灾害保险实施方案

农房投保政府补助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贵州省2014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昨日公布实施,获得此项政策性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具有我省农业户籍且长期居住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并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所有农户。日前已启动的省级统保已将全省889.76万户农房参保,保险保障金额累计达444.88亿元。

  据省民政厅统计,2009年以来,全省共倒塌房屋9万多间,受灾农户达到3万多户。另外,部分民族地区农村木质房屋居多,极易发生集中连片民房火灾事故,2013年7月,黔东南州台江县方召乡发生火灾烧毁房屋217户,今年年初,镇远县报京乡报京大寨又烧毁297户,损失惨重。

  为有效转移和化解农户房屋受灾后的重建困难,我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将按照“政府补助保费保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的模式,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制度,形成与政府救助互为补充的灾害风险保障体系。

  据省民政厅副厅长刘忠平介绍,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为第一个保险年度。省级政府已为全省符合条件的每户农户提供农房灾害保险基本保额5000元,平均每户保费补助为4.2元,即全省889.76万户农房的保险保障金额累计达444.88亿元。

  根据《实施方案》,保险经费将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共同出资,按省级和市(县)两个统保层面,为全省所有农户提供保额不低于10000元的基本保险。市(县)级统保将在今年12月31日前启动实施,市县两级政府为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每户农户提供基本保额不低于5000元,保费补助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从明年起,我省相关部门将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逐步提高政府的统保额,动员和组织农户自愿积极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