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四年试出了什么?
随着林业产业不断发展,森林保险的托底作用越来越明显。图为宜宾市蜀南竹海。 本报记者 李向雨 摄
“这么快就拿到钱了。”7月1日,崇州市道明镇红旗村的村民李松达领到了1680元森林保险赔付金,距他家山林失火只过去了四周。
2011年起,我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公益林所有者仅需承担保费的10%,商品林所有者仅需承担保费的25%,剩下的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然而,不健全的定损制度、不规范的理赔标准、认定机构缺失和单一的保险品种,曾经让这一项富农政策举步维艰,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体林权改革的深化。
如今,伴随着相关政策的完善、森林保险品种逐步健全,林农参保不再瞻前顾后。省林业厅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参保森林面积已经超过3.14亿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86.7%。
试点的瓶颈
森林遭了灾,灾损谁来定,怎么定?
“遭得很凶。”回想起三年前的那场病虫害,李松达说,当时,承包的14.8亩山林遭了殃,很多树苗成了柴火。
不过,那时他并没有太忧心,因为此前一年,他给林子买了森林保险,“好歹能把成本收回来嘛。”
可等到定损的日子,保险公司和镇林业站来勘察了情况之后,却给出了远低于他预期的赔付面积和金额。这让他很不服气,“所有的树木都有虫子,为啥只按40%的面积赔付?”
保险公司给出了说法:“林业成灾”概念远大于“灾害损失”,尽管所有的树子都遭了虫害,但并不是所有树木都已死亡。未死亡的树能否治好虫害尚不一定,因此保险公司不能理赔。而乡镇林业站的说法则更让他泄了气:别说崇州,就是全省也没有专门对林业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的机构和统一标准,该赔付多少,只有林农和保险公司协商。
省林业厅林业工作站副站长杨天富回忆,森林保险试点之初,由于赔付标准不一、定损机构缺位,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以“树木死亡”为标准来进行赔付是较为普遍的做法。
在此背景下,林农参保积极性严重受挫,甚至有不少林农选择不再续保。省林业厅统计,试点森林保险一年之后的2012年,我省森林保险共收保费2.32亿元,赔付金额1171.45万元,赔付率为5%。对比之湖南、湖北等兄弟省份动辄50%的赔付率,这数据显得有些“刺眼”。
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原以为,尽量减少林农参保支出,就能促进森林保险的推进实施,但在操作过程中却发现,后期的定损、理赔才是瓶颈所在。随着现代林业产业重点县建设、现代木本油料重点县建设加快,森林保险的托底作用越来越明显,如果不能打通‘肠梗阻’,很可能会影响林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