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调整专利申请政策 资助标准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有变化

18.03.2015  11:12

    近日,贵州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贵州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对贵州省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与原《贵州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对资助标准、资助对象、资助力度等方面做了调整修改。

    取消提前资助,实行对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资助的政策,资助标准从2600元提高至5000元;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非职务发明不再给予资助;对获得首件发明专利权的给予1万元资助。

    加大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资助力度,在一个国家申请最多可获得4万元资助;对企业专利维持、专利维权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等设立专项资助。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强调了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是在贵州省注册或登记了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由于一件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要以第一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为准。

    新《办法》还对专项资助有了明确要求。比如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达到20至49件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50至99件的,一次性资助8万元;100件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5万元。同一专利权人累计获得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此外,新《办法》更加重视监督管理。除了对申请资助的单位以及办理专利申请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管以外,还增加了对受委托的单位进行监管,要求其不能和资助申请人徇私舞弊,否则停止办理,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肖慧 蒋娟娟 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