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政通〔2016〕124号

07.04.2016  18:09

关于我省建筑业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资质网上申报及取消初审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8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118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省建设工程企业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需进行网上申报资质类型: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和重新核定事项。

      二、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的公函;

  (二)通过审批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申请表1式4份。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企业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

(信息采集表、业绩核查表不需再提供)

  三、有关要求

  (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与审批的范围和程序不变。

  (二)2016年4月1日起,企业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均须通过资质审批系统申报。将生成数据包(zbb格式)、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申请表交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A2区20号窗口)。

  (三)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1184号)要求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报,不再受理“二”中企业申报材料以外的纸质材料。

  (四)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发证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五)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初审意见的资质类型: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勘察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和重新核定事项。

    (六)我厅不再对除第(四)点由我厅负责审核的内容外申报材料出具初审意见。

    (七)建筑业企业换证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工作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途径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企业可登陆http://jsb.justonetech.com下载申报软件,并按相关申报流程提交资料。

 

联系电话:0851-86987050、86987051、86987049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