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推进救助管理机构长期滞留人员寻亲服务、安置工作

08.09.2016  21:37
    今年6月19日,全省启动“在站寻家,让爱回家”救助寻亲服务主题宣传活动以来,各地救助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为滞留救助站人员寻找亲人,帮助他们回归家庭。据统计,截止8月底,全省救助管理机构向“寻亲网”推送长期滞留救助站人员信息1139条,信息发布后帮助196名长期滞留人员寻找到亲人,并及时护送其回归家庭。2008年七旬老人“蔡某某”,因神智不清、语言不通在花溪区滞留达八年之久,期间贵阳市救助站先后5次给予老人救助,在反复研究老人口音,判断其可能云南省人,通过多方查找,最终联系上老人在云南省砚山县阿蒙镇阿基街居住的侄儿与侄儿媳。9月3日,贵阳市救助站派专人护送老人返回家乡,老人的侄儿与侄儿媳主动承担起赡养义务。     在为滞留人员做好寻亲服务的同时,各地救助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精神,对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安置申请,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安置。对安置后公安机关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协助其办理社会保险,并转移至当地公办福利机构供养(无公办福利机构或公办福利机构床位资源不足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民办福利机构供养)。目前,我省铜仁市已就市救助站20名滞留人员落户安置问题,与公安户籍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近期将为相关人员办理手续,移交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相关机构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