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原中学教师强奸杀害女学生被执行死刑

29.05.2015  18:17

               

  2013年8月17日,昌乐县平原中学教师何生强强奸、杀害女学生,被判处死刑。近日已被执行死刑。

  2013年8月17日晚,被告人何生强酒后将顺路同行的其学生张某(女,殁年16岁)诱骗至昌乐县红河镇一小区的房间内,采取暴力手段将张某强奸后灭口,并将尸体肢解后抛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生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为灭口而杀人碎尸灭迹,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生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日,何生强已依法被执行死刑。(记者 刘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