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教育局出台“八条禁令”规范办学行为

29.02.2016  18:57

    新华网贵阳2月29日电(通讯员 蒯海锋)日前,笔者从长顺县教育局了解到,为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该局出台“八条禁令”,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办学行为,并就违反“禁令”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给校(园)长办学戴上了“紧箍咒”。

    “八条禁令”内容分别是:严禁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取各种费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擅自设立“小金库”;严禁违反规定,私设名目,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严禁学校或教师违规组织征订或变相征订各种教辅资料;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考试等方式作为选拔新生、接收转插生或者编班依据;严禁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违规操办酒席;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牟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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