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意见

15.09.2016  03:06

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将实行“零容忍”。对于顶风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中一票否决……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乱办学等不正之风,昨日,贵州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出台《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顶风补课 一票否决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部门 要把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作为2016年教育行风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重点。严格落实治理有偿补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教师行为的规范管理,始终保持治理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标本兼治解决有偿补课问题。对违规学校,经明查暗访或举报查证属实,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书面警告,取消学校当年接受教育部门表彰奖励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于顶风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中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不得以考试选拨学生

各地要继续巩固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治理成果,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因地制宜推进多划片,落实随机派位机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降低特长生、推优生等其他招生比例,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的特长生项目进行招生。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

继续深化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启动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工作,实现“一科一辅”政策全面落地。

收费行为必须备案公示

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相关政策,在不超过规定的学科分类及学费标准内,制定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并公示后收取。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我省制定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要求实施收费报告和公示制度,向同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报告其收费情况,同时在学校网站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其收费项目及标准,未经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此外,对民办学校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强制统一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按规定实行收费登记制度、公示制度,等违反民办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公办学校依法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独立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胡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