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整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17.06.2018  12:38

  即日起,贵阳市启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今年底前将全面完成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保护市民的饮水安全。

  据悉,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的目标。整治方案提出,其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为加强保护饮用水源需要优化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其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其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记者了解到,本次整治范围为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7个,即: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汪家大井、北郊水库、花溪水库、南明河;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7个,即:云锦水厂、翁井水库、下红马水库、枧槽沟水库、金龙水库、岩鹰山水库、阁老寨水库。

  整治方案列出了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边界标志等时间表,按照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整治要求提出,一级保护区内划定前就存在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工业、生活排污口,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工业排污口拆除或关闭,生活排污口关闭或迁出。

  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可以经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或开展中水回用,不予外排。

  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强对保护区内有铁路、道路、桥梁穿越的管理,要完善应急处置设施和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采取限制运载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驶线路等管理措施。

  贵阳市要求,各区市县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自2018年6月起,将每月进展(加盖政府或管委会公章)报送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梳理后按程序每月底前向省环保厅、省水利厅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上报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市水务管理局,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汇总、梳理后按程序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本次整治将严格责任落实,贵阳市将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清零,督查督办到底。各级生态环保部门、水利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地方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市水务管理局将定期开展督查督办,重点检查是否完成保护区的划定、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是否到位,督促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以及饮用水水质出现恶化的进行问责。(杨林国)

[责任编辑: 邓娴 谢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