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省委、省政府授予2012-2014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05.02.2015  14:12

                近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表彰2012-2014年度全省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的决定》文件中,授予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全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大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同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的全局工作中区谋划,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广泛培育干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履行检察职能,以严明的纪律、扎实的作风树立了检察机关廉洁、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为全面建成小康贞丰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尹国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