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与塔吉克斯坦开展人民币跨境使用合作

02.12.2015  20:22

中新社阿斯塔纳12月2日电 (文龙杰 黄璐)中国西北要邻塔吉克斯坦,与中国新疆仅一山之隔,是与中国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合作伙伴。新疆如何与塔国开展经济金融合作,为“走出去”企业服务,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作用?中新社记者日前就此在塔采访了前来洽商合作的中国人民银行新疆中心支行行长郭建伟。?

新疆与塔国之间的经济金融合作正在不断地提升双方跨境贸易合作层次。”郭建伟指出,这在促进塔国经济发展,增加其财政收入和就业机会的同时,也为中企通过新疆来塔发展创设了良好条件。“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新疆中心支行探索、跟踪和改进跨境金融服务,特别是在与塔央行就两国货币进行直接结算,避免使用第三国货币而产生风险方面,满足两国企业发展需求。

郭建伟介绍,人民币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第五大支付结算货币、第六大外汇交易货币。“在我国现有政策、法律框架中,与使用人民币从事跨境贸易、跨境投资的相关内容已比较完备”。

他告诉中新社记者,新疆中心支行梳理了当地的金融操作规程,从中找出进一步改进服务的着力点,使跨境人民币政策为新疆与塔国贸易、投资便利化发挥真正作用。“早先,新疆企业来塔投资、贸易已取得一定成绩和效益,但金融服务没能及时跟进。目前这种情况正逐步改善,比如开发银行、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已在与塔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尝试着在提升服务质量。

“为让这一趋势发展得更好,我们要与塔央行联手改善相关基础和公共服务,形成一个银行与企业“夫唱妇随”的良性发展机制,只要是企业‘走出来’需要的金融服务,新疆中心支行就随时跟进,让金融服务与企业协同发展。”郭建伟强调。?

他表示,这是中国央行与塔央行开展的第一次本币合作,在两国乃至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从与塔方的接触和交流来看,塔方是非常积极的。愿意与中方进行全方位合作。”“根据塔的实际情况、实际需求,调整和改进我们的政策,令其最大限度地惠及中塔合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