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领回”问题限期“销号”

10.06.2015  06:19

  本报讯(记者吕立峰 何海燕) 连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建议,共征求意见47条、建议20条。5月20日,该院又专门召开规范司法行为意见建议汇总问题“认领”会,将征求到的每一条意见、建议“对号入座”,由相关业务部门“领回”。

  据了解,自4月30日新疆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转入对照检查阶段后,自治区检察院把找准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5月12日、18日,相继召开两场专题座谈会,公开征求律师代表和人大、政法系统代表对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建议。5月13日,该院还专门举办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形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向教育、医疗系统代表介绍司法办案、信息公开情况,征求他们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在当天的意见建议汇总问题“认领”会上,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彩霞要求,各内设处室要把“领回”的问题作为对照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建立分类台账,确定责任人,限期“销号”。认真组织开展好处室内的问题自查工作,抓好各自条线的问题查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