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全国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数据采集的通知》的通知

06.11.2014  16:08

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内新闻报刊单位,全省电视台、电台:

现将总局《关于全国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数据采集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4】353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关于全国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数据采集的通知

新广出办函〔2014〕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新出字〔2013〕333号)及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要求,为保障全国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总局决定先行组织对全国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参考人员进行数据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时间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于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开展。请各有关单位准时参加,逾期将不能进行数据采集工作。

二、数据采集范围

(一)全国各新闻单位未持新闻记者证但持有《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播音员主持人证》或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二)在总局2014年年初组织的第一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中未通过的采编人员;

(三)全国各新闻单位持有新闻记者证但未参加过总局组织的第一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采编人员;

以上采编人员须进行数据采集,未进行数据采集的人员将不能参加总局组织的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

三、数据采集组织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新闻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解放军及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具体组织中央在京新闻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

受总局委托,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统一负责全国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数据采集的组织工作。

四、数据采集方法

(一)数据采集网址

请各新闻单位登录全国考生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采集平台”,网址为:http://jzz.server213.net/jzz/)进行数据采集工作。

(二)数据采集方式

1.各新闻单位须指定一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数据采集工作,并指定一名管理员专项负责数据填报等工作。 

2.管理员首先要通过采集平台完成本单位的登记注册,然后再对本单位拟参加考试的新闻采编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采集。新闻单位的考试人员信息可通过采集平台逐条填写,也可按照采集平台提供的考生数据采集模版(excel表格)填写完成考试人员信息后,再将数据直接导入“采集平台”。

3.填报的信息主要包含:考生姓名、单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三)数据采集联系方式

1.数据采集工作联系单位: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主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A520室。

联系人: 王鑫 吴涛 李博

联系电话:(010)68003508,68001028

2.采集系统软件技术咨询

联系人:张文岐

联系电话:010-51657134

紧急故障处理联系电话:13581792037

QQ咨询:3072497736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