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出台《方案》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工作

02.09.2015  09:01

    近日,《罗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出台,将为黔南州各县(市、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提供经验和借鉴。
      《方案》从申报、创建到命名、复核制定了一套完善的措施,从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制度保障几个方面确保了罗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顺利开 展。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求每名县领导指导创建一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解决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指导帮助创建工作。
      《方案》明确,每年评定2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初次被授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村,给予奖励10万元,同时给予50万元以内的项目发展资金。第二年复核达到合格以上的村,再奖励5万元现金及50万元以内的发展项目;对复核不合格的村收回奖牌,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