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发实施办法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

29.07.2015  17:53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消息,《贵州省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已正式印发。明确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办法要求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实名制管理、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具有贵州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情况将补贴对象延伸至二级重度残疾人。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残疾人家庭低保口径收入,不冲抵残疾人享受的低保。已实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地区,补贴标准按高的执行。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015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31日,自2016年起,新增补贴对象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胡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