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元旦施行全国首部出租车统一服务规范条例

02.01.2015  09:11

  1月1日,贵阳市出台的全国首部出租车统一服务规范条例——《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对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以及乘客行为都进行了规范。

  《管理规定》分为总则、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54条。明确了行业发展定位及发展方向、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车辆经营权管理、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设施设备的配备要求、经营者规范经营管理、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监督检查职责和义务及违法行为的罚则等内容。

  其中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根据乘客意愿升降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乘客携带行李时,驾驶员应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等。也就是说,开不开空调、听不听广播,完全由乘客决定。如果乘客遇到以下情况,还可拒付车费。诸如,搭乘出租汽车时,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驾驶员不按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等。如果驾驶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规定》还对乘客的行为进行了“约束”。诸如,醉酒乘客独自打车时,出租车驾驶员可拒载;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醉酒者或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否则驾驶员可拒绝提供服务。

  (记者 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