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景区门票涨价 提前半年公示

26.11.2015  10:05

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景区门票涨价 提前半年公示

贵阳市郊的青岩古镇景区。(资料图片)

    提高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并在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公示。发展旅游业应当为创造就业、脱贫致富、改善民生服务;鼓励逐步通过减免门票、免费开放景区和设施等方式体现公益性……

    随着贵州景区建设的完善,交通设施日趋便捷,贵州旅游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游客。为了让贵州旅游健康有序的发展,《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审议。

     量身定做山地旅游和互联网+是焦点

    《贵州省旅游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促进和规范我省旅游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旅游法》在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2014年和2015年国家相继出台了旅游行业的若干指导性意见。同时,省委、省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应运而生。

    本次的修正草案结合了更多的贵州元素。“山地旅游”、“互联网+”等近两年在贵州热起来的新模式,也纳入了本次修正案草案中。特别是健康养生、上地户外、商务会展、科普探险方面,贵州正在探索一条全国独有的山地旅游发展路线。草案还关注互联网+催生智慧旅游和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

     景区门票涨价要提前半年公示

    近些年来,随着“五一”、“国庆”等黄金周假期的大热,全国不少景区都赶在假期到来之前涨价,引起了消费者很大的不满。为了杜绝贵州的景区出现这类跟风现象,此次修正案草案中明确提出“旅游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并在报刊、电视、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

    针对门票减免的相关规定,该修正案草案中也明确提了出来。“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全日制学校学生等旅游者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的减免;鼓励其他景区对前述游客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明示享受优惠的条件其他相关信息。

    同时,针对旅游投诉方面,该修正案草案也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新政部门统一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公开投诉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