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移送检方起诉

19.05.2015  03:08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晓刚)安徽籍无业人员刘某某流窜至天水,长期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份数很多,而且涉案金额巨大。近日,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天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0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安徽太和籍无业人员刘某某流窜至天水,承包经营天水某药业公司。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刘某某让四川某中药材有限公司为天水的这家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7份,开具金额450.28万元,税额65.46万元,价税合计515.74万元。刘某某又先后为安徽某医药、安徽阜阳某药业、西安某医药等6家公司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7份,开具金额2156.96万元,税额366.68万元,价税合计2523.64万元。同时,刘某还采用虚构收购中药材、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手段,从麦积区国税局领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145份,为自己虚开126份农副产品收购发票金额1227.62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犯罪。

该案由天水市公安局于2013年3月立案侦查,省公安厅督办。2014年4月17日,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武山县毛纺厂院内被抓获。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