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商局:网购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07.11.2014  11:06

    11月6日,贵州省工商局针对“双十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来历不明的网站购物最容易产生消费纠纷,除了一些不宜退货的商品,大部分网购商品自收到货品之日起7天内均可无理由退货。

    省12315中心接到的申诉显示,在所有的网购投诉中,购买来历不明网站商品产生的消费纠纷,占到了网购维权的较大比重,很多消费者由于不具备识别正规网站的能力,十分容易上当受骗,因此省工商局提示大家,在网上购物时应选择专业、规模较大、信誉好、服务能力强的商家,且应优先考虑运行时间较长,又有信用评价和保证机制的交易平台,而选购了东西后,一定要注意,国家的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也就是说,除了一些不宜退货的商品外,大部分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均可无理由退货,千万不要超过无理由退货时限。

    对购买了贵重物品的消费者来说,因为快件丢失、毁损、短少是依据有没有保价来作出赔偿的,未保价快件的赔偿标准由快递企业与消费者自行约定,通常为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至于已经保价的快件则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不过是否保价由寄件人自愿选择,所以只要买了贵重商品就一定要卖家对商品进行保价,避免因赔偿金额与损失价值不符产生纠纷。

    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并与卖家协商不成,省工商局表示,网购纠纷有多种解决方式,既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还能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但最便捷的方法是拨打“当地区号+12315”,通过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最后实在无法解决的,达成仲裁协议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杨露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