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9月30日前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13.09.2017  18:03

我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9月30日前——

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日前,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医改办联合下发《贵州省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贵州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9月30日前,贵州省所有公立医院必须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通知》指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各公立医院情况,认真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工作。9月30日前,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办公立医院,军队、武警办公立医院,国有企业全资所有公立医院等)必须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各地要认真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政策,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和举办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加大投入等方式予以补偿;对9月30日以后仍实行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的公立医院,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地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名单和时间表,并报省医改办备案。

    《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巩固完善前4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拓展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作用。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将遵义市、铜仁市作为省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地区,树立改革样板,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在全省全面推广余庆改革经验,要在落实政府办医职责、“两个允许”、现代医院管理、县域医共体、提升健康服务能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方面取得突破和实效。同时,各地要对改革效果和示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地方及时进行调整。 (记者 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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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药品加成?

    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

[责任编辑: 吴雨 栾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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