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保厅2015年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6.01.2015  14:3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月15日我厅拟对罗甸港罗妥港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月22日-2015年1月30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51-86987058

  传 真:0851-86987058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罗甸港罗妥港区建设工程

罗甸县罗妥乡

罗甸县交通运输局

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责任公司

本工程将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包括个滚装泊位、港区主干道路、滚装码头停车场及生活辅助设施;二期工程主要包括6个多用途高、中泊位,2个多用途枯水泊位,2个斜坡式散货泊位、货场堆场工程、生活和生产辅助设施工程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

施工期钻孔泥浆环境保护措施:

①一期和二期工程港池开挖及港池内构筑物施工必须在施工水位进行,目的避免港池开挖及构筑施工对龙滩水库水质产生影响。

②一、二期工程港池开挖时应采取先建围档,目的是防止港池开挖产生的土石方进入龙滩水库库区内对其水质产生影响。

③二期工程多用途泊位工程施工时必须设置钻孔泥浆循环利用池,容积50m3,禁止钻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龙滩水库库区内。

施工期生产废水保护措施:

①一期和二期工程港池开挖及港池内构筑物施工必须在施工水位进行,目的避免港池开挖及构筑施工对龙滩水库水质产生影响。

②一、二期工程港池开挖时应采取先建围档,目的是防止港池开挖产生的土石方进入龙滩水库库区内对其水质产生影响。

③二期工程多用途泊位工程施工时必须设置钻孔泥浆循环利用池,容积50m3,禁止钻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龙滩水库库区内。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港区生活服务区设施及船舶人员生活污水经港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由于拟建项目所在区域排水规划进入罗妥污水处理厂,在一期工程建成投运前,根据向业主单位咨询,规划建设的罗妥污水处理厂无法投运,为此,本次评价要求一期工程先期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将一期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为18m3/d。同时要预留二期工程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用地。污水处理设施均为厂区污水处理站处。

(2)在港区污水处理站范围内建设船舶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含油污水处理设施综合考虑二期工程含油污水量。一期工程含油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为22m3/d。

(3)在港区配备船舶机舱含油污水抽吸车1台,将港区船舶机舱含油污水运往一期工程建设的船舶含油污水处理设施中处理达标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