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7月1日起将全部使用国税版出租车发票

26.06.2014  13:30

    记者从贵阳市国税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贵阳市的出租车将全部使用国税版出租车发票,原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将作废,不再作为报销、记账凭证。

    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实施后,贵阳市逐步启用新版统一发票。从今年7月1日起,贵阳市所有出租车开具的发票必须为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记账凭证。乘客在接受发票、报销时应注意业务发生时间,索取正规合法发票。如对方出具的是地税部门监制的旧版发票,可以拒收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

    另外,各出租车公司也应及时更换使用正规国税监制发票,对7月1日后仍使用旧版地税监制发票的行为,将受到国税部门的处罚。

    (付燕 本报记者 潘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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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版发票可用至本月底

    “营改增”后,根据政策规定,出租汽车行业不再缴纳营业税,改缴增值税,由国税部门负责税收征管,开具发票也随之改为国税发票。考虑到部分试点纳税人原自印的地税部门监制冠名发票库存量较大,贵州省将这种发票的使用期限延长至今年6月30日,在过渡期间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同为有效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