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滁州网报道,日前,滁州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行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重新明确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有卫生检测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服务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医疗事故鉴定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社会抚养费和考试考务费九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明确具体收费对象以及不得收费情形。同时,要求从2016年4月1日起,不再收取生育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