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用假驾照将被追刑

03.11.2015  11:03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正式实施,多项交通违法入刑。昨日,贵州省公安厅交管局对“刑九”进行了解读,如原来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驾驶证将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而现在若再使用假驾照,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责。

    11月1日起,“刑九”正式实施。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同时,上述违法行为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将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由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以往对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都是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1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刑九”正式实施后,将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上升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同时,将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与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刑事处罚相同;将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曹源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