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黔西南州法院系统公告

08.04.2015  10:46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谭正凯:

          本院受理钟文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黔义民初字第2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顶效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田有贵:

本院受理原告吴盘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诉讼权利和义务、审理程序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庭前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7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清水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吕成:

本院受理原告韩长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诉讼权利和义务、审理程序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庭前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7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清水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韦明江:

本院受理原告田永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诉讼权利和义务、审理程序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庭前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7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清水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先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诉讼权利和义务、审理程序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庭前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7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清水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云飞:

          本院受理兴义市嘉美腻子粉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杜玉华:

          本院受理原告兴义市惠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杜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黔义民初字第27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王云红:

本院受理原告陆仕香诉被告王云红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龙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贺万香:

          本院受理原告刘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白雨鑫:

本院受理原告刘佰武诉你、陈正林、陈正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黔义民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由被告陈正林、白雨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刘佰武借款本金1900000元及利息300000元;二、由被告陈正国对上述款项中的500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陈正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正林、白雨鑫追偿。案件受理费28400元,公告费600,共计29000元,由被告陈正林、白雨鑫、陈正国共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眉湾:

本院受理王炳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景书香:

本院受理董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安群:

本院受理王永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韦丽曼:

本院受理杨景寿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贺登高:

        本院受理赵锡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