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黔西南州法院系统公告

16.04.2015  18:12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洪团:

本院受理黄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华(曾用名黄明伦)、胡祖春: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安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华(曾用名黄明伦)、胡祖春:

本院受理原告贾加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秦榜英: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与你与秦国超、普美忠、皮跃江、张后兴、安龙县向阳种养殖农业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该社法定代表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答辩状空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7月23日13时在本院洒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秦榜英: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与你与皮跃江、杨明妹、秦国超、张后兴、安龙县向阳种养殖农业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该社法定代表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答辩状空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7月23日11时10分在本院洒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秦榜英: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与你与秦正新、杨朝志、牛正琴、安龙县向阳种养殖农业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该社法定代表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答辩状空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7月23日15时40分在本院洒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秦榜英: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与你与庹天辉、铁荣贵、安龙县向阳种养殖农业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该社法定代表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答辩状空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7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洒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秦榜英: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与你与张后兴、牛正英、秦国超、皮跃江、安龙县向阳种养殖农业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该社法定代表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答辩状空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7月23日9时在本院洒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牛正权:

本院已受理蒋继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答辩状空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7月22日下午14:30在本院洒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牛正权、秦榜英:

本院已受理王正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答辩状空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7月22日9时在本院洒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牛正权、秦榜英:

本院已受理李万元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答辩状空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7月22日15时40分在本院洒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许天香:

本院受理黎代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达玉:                                                                                                 

本院受理原告李炳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达玉:                                                                                                 

      本院受理原告王全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明伦、胡祖春:                                                           

      本院受理原告曹福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洁:

      本院受理原告陈廷卿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黔西南州天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胡静:

本院受理曾慧英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和义务、审理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韦明兰:

      本院受理原告王邦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全智:

本院受理原告张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正荣:

      本院受理原告韦吉应诉你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玉文: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00分(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乌沙法庭坪东办案点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孙琴:

本院受理原告莫传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5)黔义民初字第830号裁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乌沙法庭坪东办案点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何艳:

本院受理原告李加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乌沙法庭坪东办案点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先兰: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兴义市人民法院(2015)黔义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捧乍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品林、胡林华、高荣俊:

本院受理胡兴伦诉你们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理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5年7月23日上午09:00在本院捧乍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5)黔义民催字第1号

      申请人贵州黔润工贸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丢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承兑汇票的出票人贵州喜顺工贸有限公司、出票人账号为23969001040008648、承兑协议编号为52030120140001530、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票据号码为1030005220749283、收款人为贵州黔润工贸有限公司、背书人为贵州黔润工贸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4年11月4日、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2月4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诉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5)黔义民催字第2号

申请人贵州黔润工贸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丢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承兑汇票的出票人贵州喜顺工贸有限公司、出票人账号为23969001040008648、承兑协议编号为52030120140001530、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票据号码为1030005220749284、收款人为贵州黔润工贸有限公司、背书人为贵州黔润工贸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4年11月4日、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2月4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诉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5)黔义民催字第3号

      申请人贵州黔润工贸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丢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承兑汇票的出票人贵州喜顺工贸有限公司、出票人账号为23969001040008648、承兑协议编号为52030120140001530、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票据号码为1030005220749285、收款人为贵州黔润工贸有限公司、背书人为贵州黔润工贸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4年11月4日、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2月4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诉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显英:

本院受理原告邹兴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诉讼权利和义务、审理程序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庭前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在兴义市人民法院泥函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田小江:

本院受理原告蔡德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诉讼权利和义务、审理程序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庭前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在兴义市人民法院泥函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何跃:

本院受理李红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谭化文:

本院受理原告徐小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家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长云、胡流兴、梁龙芬、王先发、周顺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依职权追加贵州省安龙县富瑞生态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病定于2015年7月2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覃仁珍、杨厚伦、张抽秀、朱金元、王顺玉、姜长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依职权追加贵州省安龙县富瑞生态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病定于2015年7月2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成敏、王光辉、贺贤泳、王守兴、邓祖琴、晏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依职权追加贵州省安龙县富瑞生态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病定于2015年7月2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证明

兹有我安龙县洒雨镇海星村谢家屋基组村民牛正权(1969年3月1日生)、秦榜英(1968年6月21日生)自2014年10月后就长期外出,未在本村居住,现下落不明。特此证明。

遗失声明

兹有黔西南州和晶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号贵E16988、运输证号52230005854,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兹有宁仕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522301600101185(1-1))不慎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