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21年没有了却的“旧案”

04.11.2014  11:25
1993年10月,黄果树瀑布上游水库放水造景,黄萍等4人被冲走遇难。2013年9月,刘小涛等3名亲属,将贵州省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求偿7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3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共计105万元。 1993年10月,黄果树上游水库突然开闸放水,致4名游人遇难  一桩21年没有了却的“旧案”刘小涛展示资料。      记者贾华摄影报道      1993年10月,黄果树瀑布上游水库放水造景,黄萍等4人被冲走遇难。2013年9月,刘小涛等3名亲属,将贵州省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求偿7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3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共计105万元。刘小涛不服镇宁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日宣判。      放水造景4人遇难      据刘小涛介绍,21年前,当年28岁的黄萍任贵阳卷烟厂质检处技术员,是一个3岁男孩的母亲。      1993年10月8日,黄萍受单位领导委派,陪同从北京国家烟草总公司来贵阳检查工作的几位同行,到黄果树瀑布景区游览。由于缆车检修,她们一行6名女同行从“步行入口处”购票进入游览区,来到下游人行石墩处,见有游客从石墩上走到对岸,她们便跟随而至。当时是枯水期,整个河床是干涸的,但他们走到跳墩中间时,大瀑布突然涨水,黄萍一行6人被大水冲走。其中,2人被冲到岸边,包括黄萍在内的4人遇难。      “10·8”事故发生后,原安顺地区行署、贵州省城乡建设环保厅,于1993年10月18日作出了《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书。经过调查,当时是因为一批来自香港的减灾扶贫考察团要来黄果树景区观光,为让瀑布奔腾壮观,上游调节水库临时开闸放水造景。责任书认定:当时跳墩处并没有设置禁止通行标志,6人走到河床中间时,上游调节水库放水的水峰到达,6人被水冲走,造成黄萍等4人遇难身亡。      责任书还认定:“这次事故,是由于黄果树风景区上游调节水库放水,未采取全线严密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的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应由黄果树风景区管理处负责。”      民事赔偿取代刑事追究?      21年来,刘小涛打零工挣钱将3岁的儿子养大成人,如今儿子已大学毕业,他也54岁了。其岳父辞世前的弥留之际,交待刘小涛:“一定要为黄萍讨个公道。”      《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书》强调:原安顺地区行署将根据进一步的调查情况,按照处理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作出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但刘小涛告诉记者,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故意包庇袒护事故责任人,企图以民事赔偿取代刑事追究,事故责任人被全部放过,有的还得到提拔重用。1993年以来,刘小涛连续向原安顺地区行署、原安顺地区检察院、贵州省检察院、贵州省人大、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申诉控告。1997年7月30日,刘小涛在一家报纸上公开发表声明:永不放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不接受以民事赔偿取代对责任人的刑事惩罚。      法院一审判被告担责      据刘小涛介绍,2013年8月,刘小涛偶然得知,黄果树风景管理处曾于1995年9月29日,在没有与黄萍的亲属协商、也不告知的情况下,将管理处单方认定的赔偿款35000元放到黄萍生前所在的单位工会,并扣除丧葬处理费11700元,作为对黄萍的因公死亡的赔偿。      “这是极端蔑视受害人亲属权利的做法。”刘小涛聘请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立新说。      2013年9月,刘小涛等3名黄萍的亲属,将贵州省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求偿7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3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共计105万元,并要求被告在媒体上向遇害者亲属公开道歉。      在一审中,被告辩称,原告在起诉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被害人从下游跳墩行走,偏离了正常游道,受害人存在过错;事故发生后,当时的黄果树风景区管理处已理赔,其他受害人已经领取了赔偿金,而原告放弃接受赔偿。时隔20年后按照现行标准赔偿,对20年前已经领取赔偿金的其他受害人亲属不公平;原告主张的75万元死亡赔偿金、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镇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原告在提起诉讼前,一直有控告、申诉的行为,原告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作为一个风景区的管理部门,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开闸放水,置游客的生命于不顾,造成游客被大水冲走,4名游客死亡的重大事故,被告没有尽到任何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多年来一直在奔走控诉,其人生受到了严重影响,故对原告诉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酌情从高。判令贵州省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3名原告死亡赔偿金35000元;赔付3名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各20000元;驳回3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提交刑事举报书      一审判决下达后,刘小涛和律师周立新均表示不服此判决,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向安顺市检察院提交了刑事举报书,请求立案查处当时的安顺地委、安顺地区行署、安顺地区检察院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在“10·8”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刑事责任;向安顺市检察院、安顺市公安局、安顺市安委会提交了刑事控告书,请求依法追究原黄果树风景区管理处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昨日,安顺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上诉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40余万元的死亡赔偿金、3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等,并要求被上诉方在媒体上向遇害者亲属公开道歉。      被上诉方的委托代理人辩称,该案发生后,当时的管理处已经做到积极善后处理,并将赔偿款支付到死者单位,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