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烈士活动

30.09.2015  15:02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将每年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为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缅怀革命先烈光辉业绩,普安县委、县政府决定于2015年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烈士活动。 烈士纪念日当天(9月30日),普安县在县烈士陵园组织举行公祭烈士活动,县四大家班子成员、县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师生到烈士陵园开展祭奠烈士活动,向烈士墓敬献花篮(鲜花);各乡镇(街道)组织广大群众、学生对散葬在当地的烈士开展祭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