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吴启佑)今年以来,普安县紧紧围绕“双降”和巩固“国优”目标,通过开展“阳光行动”,提升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抓好“四个规范”,实现阳光管理。一是规范政务公开。各乡镇依法公开人口计生各项工作内容,如:计生证件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奖励政策兑现、新的法律法规等。二是规范办事程序。在为群众办理各种计生证明及证件时,严格按程序依法审查,并按办理时限及时办理。三是规范村(居)自治。及时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完善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合同管理、干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
——开展民主评议,实现阳光服务。在农村基层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倡导上门服务,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推动领导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全面提高人口计生服务水平。
——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维权。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增强监督维权实效。制定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育龄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建立群众监督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完善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制度,重视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维权作用。设立阳光计生监督岗,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投诉电话,逐步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编辑黄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