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 规范司法

29.05.2015  21:03

               

近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发出三份纠正违法通知书,杜绝了违法办案现象发生,有力促进规范司法行为。

一、严格审查、加强监督工作。今年5月份以来,晴隆检察院加强对案件的审查力度,重点整治违法办案的司法不规范现象,不仅从审查起诉案件的办理着手,还着力抓好监督工作,着重监督公安机关及法院办案违法、超期办案等情况。此项工作部署不久,便取得很好成效。

二、发现违法办案情形。公安机关在办理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在没有保证人,也没有保证金的情况下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取保候审,致使通知杨某某接受讯问时,无法到场。该院在审查龚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以及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时,发现公安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超期办案: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2015年3月30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龚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2015年4月1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起案件直至2015年5月13日都还未重报。

三、具体做法。在发现公安机关出现违法、超期办案问题后,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将整改情况反馈该院。并组织公诉科全体干警学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要求干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杜绝违法办案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