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检察院深入污染现场调查取证 多措并举深挖监督线索

10.06.2015  20:52

               

为落实全州生态·环境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晴隆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为及时掌握环保局行政执法情况,主动走出去发现线索,深入污染现场调查取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深挖监督线索,对监督案件跟踪到底。2015年5月29日,该院对晴隆县环保局下发《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相关企业没有限期改正,而环保部门未尽监督职责的情况,向县环保局发出6份检察建议,依法督促环保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5月21日,晴隆检察院生态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到县环保局对晴隆县碧痕镇薏仁米加工企业下发过《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但要求的整改时间已过去一个月,环保部门对加工企业是否已如期整改并没有进行后续监督。为取得污染情况的第一手资料,5月25日, 该院生态部门工作人员专门对薏仁米加工污染情况,主动深入碧痕镇进行实地调查,通过查看相关手续,询问周边住户和企业主、实地拍照固定证据等方式,发现县 环保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中所要求的限期整改期限已过,《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涉及的生产加工企业仍然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 续,薏仁米加工企业清洗薏仁米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离学校和居民生活的地方很近的河沟或厂房后的岩缝里,走在附近能闻到刺鼻性异味。针对以上情况,在 附上实地拍摄的污染情况图片基础上,晴隆检察院向环保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

县环保负责人明确表示将加大对薏仁米生产企业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督促上述薏仁米加工企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建设相关污染处理设施,并完善相关后续监督制度,积极引导、扶持我县薏仁米产业健康、绿色生产,为打造晴隆“薏仁米之乡”提供保障。

 

                            (晴隆县人民检察院  张云)

 

多渠道拓宽监督线索

加大保护生态环境力度

 

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多渠道畅通反馈途径,确保案件来源。以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扩大生态专项行动宣传,充分运用媒体、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从不同角度发现生产企业污染情况。

2015年2月24日,该院生态部门从网络上获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州长信箱中有群众举报晴隆县南街“在水一方”洗浴中心涉嫌污染环境一事。2月28日,晴隆县环保局对网友进行了答复,说明该部门到“在水一方”洗浴中心检查时未营业,没有取得锅炉烟气排放的证据,如营业后,将对排放情况进行检查。

获知此情况后,3月11日、4月8日 晴隆县检察院生态部门两次到该洗浴中心调查走访,该洗浴中心已正常营业。之后到晴隆县环保局调阅行政执法记录,发现晴隆县环保局并未对“在水一方”洗浴中 心烟气排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也未对洗浴中心作出过任何形式的处罚。生态部门对县城内使用燃煤锅炉的生产企业进行调查走访,发现多家企业均仍然使用燃煤锅 炉进行生产的情形。以此为基础,该院生态部门在取得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向县环保局下发检察建议,以检察建议的形式要求环保部门充分履行职责,要求环保部门对 企业污染情况跟踪检查,如洗浴中心烟气超标排放,责令改正,否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晴隆县人民检察院 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