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递员私自替人签收交房通知 邮局:会承担责任

25.09.2014  17:33

    以为房开公司将交房日期延期到了9月,7月提前去看房的业主孙女士却发现房屋已在1月交房。房开公司称在1月就收到了孙女士签名的回执单,但这期间孙女士并未收到过房开寄来的收房通知,这让孙女士感到一头雾水,回执单究竟是谁签收的?

   业主:没收到收房通知信件,但回执单上签了字

  据孙女士介绍,2013年她在贵阳三桥的一楼盘购买了一套精装商品房,交房日期本应在2013年12月31日,后来房开商将交房日延期到了今年9月。按照合同,房开公司应支付1月到9月的违约金。但令她没想到的是,今年7月,去看房时,房开商却称1月13日已经发出了收房通知,并向孙女士寄出了一封收房通知信。

  “1月到9月这段时间我并没有收到信件通知,不知道房开商是从哪里弄来的邮局回执,上面还有我签的名字。”孙女士告诉记者,她之前去找房开公司的时候,房开公司拿了一张邮局返还并签有孙女士名字的回执单,并称收房通知已经发出,如果业主7天之内无任何意义,则表示默认,但那张回执单上面的名字并不是自己所签。

  之后,孙女士也曾去邮局查看过底单,底单上也签了孙女士的名字。

  “我去查了底单,的确签的是我名字,但真的不是我本人签的,我也不知道到底是谁签的。”孙女士说,房开公司认定她已经对收房通知单进行回复,所以只能赔偿孙女士13天的延期交房违约金,但孙女士认为房开公司在这件事情上有一定的责任,这么做是在推卸责任。而孙女士也因为没有收到交房通知,所以大半年时间里都是在外租房住,“这段时间800元的租金和新房的物管费谁来给我承担?”。

   房开公司:并不知情,以回执单上的信息为准

  为此,记者采访了该楼盘房开公司营销部经理曾捷,曾捷告诉记者,将房交给业主时,都会以打电话和寄信件两种方式通知业主,当公司收到业主所签收的回执单时,就视业主已经默认收房,所以对于孙女士一事,公司方面在收到回执单时也认为孙女士已经同意收房了。“我觉得并不能说是我们这边的责任,大家其实都有责任,我从邮局那边得到的信息,是业主已经收到了通知书。”曾捷说,公司主要是以邮局反馈的回执单为准,对于回执单上是否是孙女士本人所签,他们并不知情,

  而关于赔付延期违约金一事,曾捷告诉记者,只能赔给孙女士13天共计700元的违约金。因为按照合同上面的规定,2013年的12月31日是交房时间,由于因部分房子进行整改,而耽误了交房时间,所以只能以孙女士收到信件的时间为准。

   邮局:邮递员的确私自签收信件,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随后,记者和孙女士来到了中国邮政三桥投递部,在拿出孙女士的回执单后,该邮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孙女士的通知单确实是他们投递部的邮递员签收的。

  据当时给孙女士送信件的快递员陈大姐说,当时给孙女士送信时,孙女士在电话里说嫌麻烦不愿下楼签收,而她为了证明已经将信件投递到,所以才私自签了孙女士的名字。“她喊我放到物管那,但物管不签收,我给她说来三桥拿,她说太麻烦了,就一直喊我把信放到物管,我也是想免得麻烦了,所以就签了。”陈大姐说。

  但一旁的孙女士却并不认同此事,孙女士称她当时一直在家,并未接到过陈大姐打来的电话,而由于邮局工作人员的失职导致自己受到了损失,所以邮局应该对此事负责。

  最后经协商,邮局方面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 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