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党纪”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好保护【长城时评】

22.10.2015  23:07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专家表示,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10月21日新华网)

新《条例》对比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可以发现,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内容也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达100%,也可谓是“脱胎换骨”。一个重要特色是“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这也正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好保护。

从以往落马官员的案例看,常常会看见“涉嫌违纪违法”字眼,无不说明在其被查处时,早已突破了党纪这条红线。这也从侧面说明,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实际上,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中央始终坚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从严执纪、纪严于法,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在近期纪委执纪的通报中,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形进行了具体描述,如周本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等,通报中鲜明的“纪律语言”,正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值得每个党员干部警醒和深思。为此,这次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就是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

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随着形势发展,制度层面上不断完善健全。这次修订《条例》传递出的一个重要信号,就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全覆盖—从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方向不断迈进。

毋庸置疑,“最严党纪”还需最严执行,绝不能被虚置。在执纪过程中,要具体地、认真地将“最严党纪”落实到位,始终坚持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严的纪律,铁面问责、刚性约束,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动摇、不懈怠。每位党员干部都要自觉把从严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把“最严党纪”记在心上,任何时候都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纪律更严明、让规矩更严格、让作风更严谨。(刘凤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