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刑事被告人受审着装规定

04.03.2015  16:20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褚金丽 李祎) 昨日上午9时,被告人柴某涉嫌运输毒品一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出庭受审的柴某并未穿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而是穿着普通灰色休闲服。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为贯彻落实《意见》中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的有关内容,近日武汉中院和武汉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的通知》,就辖区内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规范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要求,不得安排被告人穿马甲、囚服等显示其罪犯身份的服装出庭受审;被告人可选择穿自己的或其家属、辩护人提供的正装、便装等服装出庭受审;在押被告人没有合适的出庭服装时,由看守所提供等,以强化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人权保障。   此外,被告人因身体疾病等原因对出庭着装确有特殊要求的,看守所或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该通知下发后,武汉市各区法院、公安及看守所将严格遵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