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至2017年12月 购买新能源汽车免交购置税

26.08.2014  11:30

    记者昨日从省国税局获悉,购买新能源汽车免交购置税已经尘埃落定。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发布公告称,从今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纯电动续驶里程须具备:客车必须在150公里或以上,专用车、货车、乘用车必须在80公里或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至少在50公里或以上,使用燃料电池的客车、乘用车至少为150公里,货车、专用车至少为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记者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