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扎实有效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12.08.2015  15:29
  根据《国家宗教局关于2015年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省民宗委高度重视,于今年6月围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主题,在全省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进一步引导宗教界增强了法制观念,强化了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营造了全省宗教工作的良好法治氛围,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取得新成果。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省民宗委高度重视,将“学习月”活动纳入《贵州省民宗委深化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总体方案》进行部署,并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明确承办处室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指导和督查,并将“学习月”活动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各市(州)民宗委进行考核。于4月下发《省民宗委关于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对“学习月”活动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做到计划详细、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

   突出主题,把握重点。 一是围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主题,组织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方式的学习、研讨、培训,切实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二是将“学习月”活动与“六五”普法相结合。把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列入普法规划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各种途径向社会全面宣传宗教政策法规,增加干部群众对宗教事务的了解、认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宗教工作、协同监督管理宗教事务的良好氛围,为正确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把“学习月”活动与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结合和谐寺观教堂主题创建活动等重点工作,组织宗教界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帮助宗教界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参与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组织召开全省依法治理乱建佛教寺庙、宗教事务行政执法、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等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宗教事务治理经验成果,推进宗教事务管理示范工作。

   创新载体,强化落实。 结合我省实际,以“八个一”为载体,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一是组建一个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对“学习月”活动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活动有序开展;二是制定一套完整的“学习月”活动工作方案,整合各类学习宣传资源,充分运用各种社会宣传力量,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三是组建一支普法宣传队伍,深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和信教群众集中的社区、村(居)委会,用信教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四是举行一次学习宣传活动,集中开展宪法以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宗教界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五是举办一次研讨会,围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的主题进行研讨,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自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既做好教徒又做好公民;六是举办一个培训班,对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干部进行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使其成为“学习月”的骨干力量;七是组织一次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集体学习制度、宗教教职人员小组学习制度等,确保学习时间、内容和人员“三到位”,使宗教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八是认真写好一份总结,对开展“学习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升,对“学习月”活动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找分析,对巩固和发展“学习月”活动的成效提出意见建议。 省级层面: 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法律咨询等方式,不断提高各级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对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认识,以强有力的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制氛围。省民宗委副主任吴建民分别深入黔南州、安顺市、黔东南州、贵阳市等地和有关宗教团体进行宗教政策法规专题讲解,在省社会主义学院举办宗教界人士读书班、宗教局长培训班。针对机构改革后的人员变化,举办宗教干部培训班。有关业务处负责人、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分赴市县级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辅导和授课,受到了参训人员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举办全省宗教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邀请国家宗教局政法司副司长刘金光作《我国宗教政策与宗教工作法治化》专题讲解,邀请专家就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宗教事务治理、宗教突发事件应对与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等内容进行授课,来自市县宗教执法岗位共120名干部参加了培训。组织召开贵州省宗教界“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研讨会,在筑全省性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及委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研讨会。省民宗委吴军主任出席研讨会并讲话,与会宗教界人士围绕“国法教规的关系”这一主题,从各自宗教、不同角度进行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遵守国法,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教规的要求,处理好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是宗教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必须自觉学法,严格守法,善于用法,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布道中,把法律法规体现到宗教活动中。 市县层面: 毕节市民宗委由宗教工作调研小组成员组成普法宣讲团,分赴各县(市、区)32个乡镇,深入78个宗教活动场所,行程上万公里,宣讲宗教法律法规482场次,听众累计56328人次。遵义市绥阳县、正安县、务川县等宗教工作部门以“学习月”、“法制日”为载体,发放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单14000余份,联合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围绕火灾预防、隐患排除、食品卫生等方面进行宣讲。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地宗教工作部门,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探索建立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队伍,通过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研讨会等宣讲方式,用信教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贵阳市、六盘水市、安顺市、威宁自治县等地宗教工作部门,在学习的基础上,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

   丰富内容,提高成果。 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为抓手,在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部门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的同时,把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对各市、州民宗委的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各地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目前,全省9个市、州民宗委均聘请了法律顾问,成立了法律顾问室,完成各类法律顾问事项200余件,其中合同(协议)审查120余件,重大决策事项10件,一般性法律审核事项70件,举办法律知识讲座30余场次。鼓励和支持省佛协举办“贵州省汉传佛教讲经交流会”、省道协举办贵州省道教界“纪念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祈福法会暨主题教育活动、省伊协举办贵州省伊斯兰教解工作培训暨新“卧尔兹”演讲比赛,引导宗教界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其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