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服务业发展意见 小微企业有税收优惠

12.06.2014  10:34

  本报讯(记者段昌婧)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到2017年,我省服务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数量、税收收入分别达到6300亿元、9800亿元、33万户和1250亿元以上,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3%左右。

  意见提出,我省将通过加快发展金融业、现代物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税收收入、就业人员分别达到9300亿元、1900亿元和590万人左右。届时,将把我省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重要的金融商务会展中心、物流中心和全国领先的大数据产业基地、大健康产业基地,打造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胜地和文化交流重要平台,全省服务业发展总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力争达到西部地区先进水平。

  为此,我省将强化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在税收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