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批捕一起故意杀人案

02.09.2015  11:31

               

 

犯罪嫌疑人蒙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近日被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3年春节前,犯罪嫌疑人蒙某某(贵州省罗甸县罗暮乡人)与被害人韦某某(住贵州省望谟县桑郎打搞村一组)订婚,订婚后,被害人韦某某到犯罪嫌疑人蒙某某家与蒙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人外出打工期间,因感情纠纷双方发生矛盾,韦某某提出退婚,犯罪嫌疑人蒙某某同意退婚,但要求韦某某退回彩礼,2015年1月2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蒙某某到韦某某家后,二人因为退彩礼的问题发生争吵,被害人无钱退还彩礼,并到厨房拿得一把切菜用的尖刀来给犯罪嫌疑人蒙某某,并说话刺激蒙某某,蒙某某被刺激后用尖刀朝韦某某头部、颈部、腰部等部位乱砍,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蒙某某将被害人韦某某杀害后外逃广东打工,2015年7月25日犯罪嫌疑人蒙某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杀害韦某某的犯罪事实。 该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蒙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特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郑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