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本月起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大医院30%专家号留给转诊患者

05.10.2014  04:30

本月起,我省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日前,省卫计委继续就《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药品采购销售

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据省卫计委《关于完善药品配备政策支持分级诊疗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非公办基层医疗机构用药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2014年底80%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公立医院用药

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三级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含四川省增补基本药物)占药品总金额比例分别达50%、3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