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机关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援助

18.08.2014  12:13

  正义网电(记者 沈义)“我喜欢骑上摩托车兜风的感觉,却不知道骑走别人摩托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8月13日,涉嫌盗窃的17岁少年小陈从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领到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还接受了心理咨询专家的心理帮扶。

  据悉,重庆市检察院近日与市心理咨询师协会联手,出台了《关于在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意见》,决定双方共同聘任一批热心公益的心理咨询师,建立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无偿心理援助的心理咨询师库。首批聘任的50名心理咨询师已在主城9区开始试点。

  为确保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工作落到实处,双方还制定了《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工作规则(试行)》。规定检察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存在认知偏差、情绪失控等相关障碍,以及情感问题等心理问题需要进行心理辅导时,应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送达《涉案未成年人申请心理援助告知书》,并告知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心理援助。收到书面申请3日内,检察人员须向心理咨询师协会送达《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通知书》,并载明涉案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及存在心理问题的主要表现。所有参与心理援助的人员要对案情等严格保密,有关资料、档案等也须加密存档。

  据悉,双方还明确了此项工作的实施步骤,即8月至12月组建50人的心理援助咨询师队伍,在主城9区开展试点工作;明年1月至6月,扩大心理援助咨询师队伍规模,在第一分院、第五分院辖区及万州、涪陵、黔江等区域推广;明年7月至12月,建立心理援助咨询师库,确保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