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搬迁新址不得添置新办公家具

20.03.2016  02:48

省级机关将于4月1日至4月30日搬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严肃搬迁纪律并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一律不得添置新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通知要求,搬迁工作要严格用房分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办公用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各入驻单位要及时准确报送办公用房配置方案,包括房间号、面积、入驻人员名单和职级等信息,存档备查。搬迁过程中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禁豪华装修,严禁奢侈浪费。入驻人员办公室一律继续使用现有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一律不得添置新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一律不得接受下属单位或企业赠送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各入驻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服从调度指挥,周密组织安排搬迁工作,确保4月30日前完成搬迁。

搬迁工作将加强监督问责。省纪委(省监察厅)全程监督搬迁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搬迁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省纪委(省监察厅)设立举报电话:0551—62609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