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集体涨薪 获表彰可享受副科级经费待遇

09.01.2015  12:08

               

            本报讯       近日,麻江县出台《麻江县加强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实施办法》,从2015年1月起,该县将对全县65个村(居,不含县城4个社区)在任村(居)、组干部薪资进行调整。

办法》规定,在任村(居)“五大员”即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居)文书人均月报酬分别调整达1600元,村宣传员、村安监员(含在传统村落单设的规划建设监督员)人均月报酬分别调整达到1200元;村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民兵连长及村民小组长等村属各组织负责人人均月报酬300元。薪酬原则上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两个主体部分组成。

办法》规定另增设工龄报酬和奖励报酬。对现任的村“五大员”实行工龄报酬制度,按累计任职一年10元的标准发放工龄报酬,每年均实现动态增长;对一定比例的优秀或在招商引资、发展特色产业和新农村建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五大员”,将给予一次性物资奖励;对考核为职称以上、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连续两年获得州级以上表彰或连续三年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村(居、社区)支书、主任(不含下派干部),任期内次年开始享受乡镇副科级经济待遇(但不再享受村居干部报酬)。

该《办法》还对交叉任职的村(居)组干部,支书、主任一肩担的薪酬、村级运转经费及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增长机制等作了相关规定。(罗文刚)